在那边可没少挨各种百般的毒打。厥后当上了巡回西席,便在村落和庄子里四周奔驰。有的时候他能够获得一些人为,可却老是要忍饥挨饿。早晨的时候,他就在村旁的沟内里过夜,偶然还趁便在农夫的草屋里偷一只打盹的鸡。厥后他又到钟楼里去过夜,在那边待了六个月,他的事情就是在歇息日敲敲钟,调集人们来做礼拜。最后,他终究来到了这个多数会,步入了大学的讲堂。他那些同亲领受他入伙,并且给他取了一个外号,叫做“大主教”。他老是非常狠恶地跟别人辩论,会商着学术上的题目,一喝醉酒就会肇事。哪有不晓得“大主教”大名的小酒馆呢?如果比起喝酒来,他在艺术系的门生中间名列第一。而最糟糕的事情是他的手里向来就没有一个子儿。他只能偶尔找到一些零散的事情――为邻居誊写祷告书或者歌颂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