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雷声在厚重的云层中翻滚,声音沉沉的,闷闷的,一点也不干脆明快,让人听了,内心只觉着沉重,一点也不舒畅。

洛曼拍了拍沈默的肩膀,很欣喜地嘉奖道:“如许就好,你如许,已经是挺了不起的猎手了。”

别看他仿佛博得简朴,但实在并不轻松。母鹿固然力量没有公鹿那么可骇,但它们的力量对比沈默来讲,并没有特别大的辨别。

洛曼眼也不眨,锋利的指甲猛地向下一划,鹿尸脖颈上已经固结的伤口被他的指甲一下扯破,还冒着热气的鲜血抢先恐后地涌出,滴落在他手中的碗里。

斑斓的脸上,因为狠恶的活动,现在晕着薄薄的红,湿漉漉地鬓发边有晶莹的水珠滴落下,从苗条的脖颈一点点滑落,划过线条文雅的锁骨,白净诱人缀着樱红的胸脯,平坦有力的腹部……

因为身上扛着猎物,归去的速率就要呼应减慢,时候用的就要比来时多上很多,如果不出不测的话,他们应当能在半夜时分赶回部落。

沈默捂着胃,点点头。

一见之下,他的统统行动都停顿了,整小我都呆住了。

沈默天然不晓得洛曼在看他捕猎以后,心中起了甚么奇特的窜改,他现在只专注与身下的猎物,想着如何尽快击倒它。

方才弄死了本身的猎物,正想前去帮手的洛曼,一昂首,正正都雅见了这一幕。

话说,比来留评的小天使少好多啊?是因为剧情停顿太慢了么?

在雨中赶路,不但吃力量,并且很伤害。

但是,这场即将到来的大雨,对赶路的两人来讲,倒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费事。

电光火石之间,沈默在影象中找到了启事,好悬忍住了想要瞠目标震惊感,行动生硬地接过碗来。

两人抓紧奔驰,紧赶慢赶,终究在大雨落下的前一秒,进入了这个山洞里。

那碗一动手,鹿血腥涩的味道涌入鼻端,让他喉咙里一时有些痒,胃也心机性的不舒畅起来,那是一种有点想吐的感受。

作者有话要说:  喝鹿血啊,嘿嘿嘿~

一只手死死地揽住母鹿脖颈,沈默抬高身子,借以减缓身下母鹿猖獗扭解缆体、高低蹦跳想要抛弃他的狠恶颠簸,同时另一只手高高地举起石块,猛地向着母鹿的头顶砸去!

并且,它们也极善于奔逃腾跃,长长的腿部非常矫捷,前冲、后仰、蹦起、侧歪……这些行动对它们来讲,非常的等闲,跨在麋鹿的背上,实在比征服一匹烈马还要艰巨。

当然,对原住民们来讲,在这个季候,甭管一开端气候如何,一场俄然其来的的大雨都是常有的事儿,并不值得奇特。

眼角瞄到本身那一手的殷红,反应过来如何回事儿的沈默立即囧了。他顾不上怒斥洛曼嘲笑本身,站起家,一溜烟地跑到了湖边,先是把手浸入清澈的水里洗洁净,然后才撩起水,扑到脸上。

这一场追逐,提及来简朴,但实在,他们用了半个多小时的时候。加上之前赶路,穿越丛林的时候,一大早就解缆的两人,完成打猎的时候,已经是半下午了。

如有若无地摈除着被他追逐的那头母鹿向着石块的方向奔逃,在颠末石块的同时,他一下子化身为人形,顺手拾起那块石头,紧赶两步,一跃而起,一下子跨上了那头正在缓慢奔驰的母鹿的后背!

缓慢的翻看影象,他才发明,本来这不是洛曼蛮横,而是这个天下上的兽人们,都是这么做的!鹿血不但能弥补一些饥饿,还让他们的身材产生热量,包管在酷寒的环境下也不会着凉抱病。

在他们跨进这山洞的不久后,一个炸雷在天空响彻,银色的蛇形闪电划破苍穹,哗的一声,豆大的雨点,滂湃地落了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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